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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原标题: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0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临2022-004号)。

  根据《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7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人因身故,已不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98,240股;由于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8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748股。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在不同授予日所对应的授予价格。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50F

  2、申报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2月18日,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755-28129588

  5、邮箱:ir@fii-foxconn.com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138        证券简称:工业富联    公告编号:临2022-001号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1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军旗、郑弘孟、周泰裕已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和剩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11人,行权数量为981,752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379人,解除限售数量为3,228,952股。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号)。

  二、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C以及1名激励对象身故,公司决定注销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34,790份,同时回购注销8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108,988股,回购价格为激励对象在不同授予日所对应的授予价格,其中:苟启江、金伟伟等53名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6.03元/股;任现鹏、王颖等28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5.901元/股;激励对象严文华因在不同授予日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分别为6.03元/股、5.9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4号)。

  特此公告。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四日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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