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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实施

本文转自:劳动报

本报讯(劳动报记者 陆燕婷)《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以最新的互联网广告发展趋势结合包容审慎监管思路,对市民关切的软文种草、弹出广告、直播带货等热点问题进行了积极回应。《办法》加强“弹出广告”治理、优化“一键关闭”。

新《办法》加强“软文广告”监管,明确广告的可识别性。《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就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带货视频等广告监管模式,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办法》第十条明确,对于弹窗广告和开屏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且不得有下列情形: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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