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社论:互联网新业态税收征管制度体系亟待完善
互联网时代的新业态作为新的经济模式,监管部门对于从业人员的涉税问题,应该建立一套更适应互联网职业生态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
最近,某头部网络主播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并由此引发对互联网时代一众新生业态从业者征税问题的热议。
直播带货是近年崛起的新业态,去年初疫情发生后开始爆发式增长,据业内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达到1.05万亿元,2021年这一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而根据商务部此前公布的数据,2020年上半年全国电商直播活跃主播人数超过40万。无疑,这其中的部分头部主播,年收入远超常人。
最关键的是,相较于传统行业的财税处理早已标准化、制度化,并建立起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从业人员收入情况基本在可控范围,直播等互联网新生业态尚缺乏类似的行业规范,从业人员收入来源复杂,收入性质划分存在模糊地带,较难从传统渠道获取其上下游业务的准确数据,客观上造成税收征管难度大,也助长了从业人员的偷逃税行为。而且,不少所谓的税务筹划公司寄生其中,帮助收入较高的从业人员以节税避税之名行偷税漏税之实。
这些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负面影响不小。从互联网平台经济角度而言,无形之中,偷逃税者等于变相增加了那些诚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得诚信纳税人相较于偷逃税者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更令人担心的是,由于偷逃税行为造成的实际税负不公,头部主播等知名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会引发其他纳税人争相效仿,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而且,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不同收入群体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比例不同,高收入者纳税多,低收入者纳税少,这有助于在二次分配环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在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部分年入动辄上亿的高收入人群偷税漏税,加剧了贫富差距与社会不公。
监管部门对此已有关注,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印发通知,提出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并明确网络主播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据报道,已有上千人主动自查补缴税款。
近来税务部门亦通过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先后查处多起偷逃税案件,并对包括头部主播在内的重大案件进行曝光。有利于督促网络主播等新业态从业者在享受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红利的同时,应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时代的新业态作为新的经济模式,监管部门对于从业人员的涉税问题,不仅仅只是频繁地整治与查处,而应该建立一套更适应互联网职业生态的税收征管制度体系。
具体而言,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等方式,明确不同主体、不同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义务,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的监管依据,也为经营者划定法律红线。并尽快出台适应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制度,如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坑位费”、直播佣金等多种收入进行规范核算,为依法纳税提供基础保障。同时配合常态化的查处与整治,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新技术的作用,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偷逃税行为都遭到应有惩罚,以此震慑从业人员。
规范与发展并行是我们对待新经济的一贯态度,对包括直播行业在内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查税与惩戒,明显有利于行业规范,并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促进行业良性发展,为中国经济提供发展动力。
责任编辑:李墨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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